光明日报:论文可“退位”学术水平不能“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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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 清华大学近日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其中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的规定引人注意 。 这个规定意味着博士学位授予 , 将不再以博士在学期间发表的达到基本要求的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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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关“硬性指标”的变化 , 其实不仅仅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变化 , 也是学术评价标准的变化 。 就学术水平而言 , 论文只是其外在体现的一种形式而已 。 当然 , 论文所体现出来的学术水准 , 与作者真正的学术水平之间并不绝对等值 。 其中有论文的建构和作者的表达水平问题 , 也有学术评价标准与学术研究现状之间的落差所产生的问题 , 更有诸如论文发表编审标准和程序甚至抄袭、剽窃等方面的问题 。 将论文列入获得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 反映了学术评价标准的单调性和学术评价的简单化 , 是以硬性指标的唯一性排除学术内容的丰富性与评价标准的多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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