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态控制区违建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处理( 三 )

《办法》规定 , 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 , 在规划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 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 , 尤其是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进行违法建设的 , 造成山体、水体、林地、农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 , 擅自调整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擅自批准建设的 , 这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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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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