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态控制区违建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处理( 二 )

根据规定 , 生态控制区将严格管控建设行为 , 针对不同生态要素和生态空间 , 分级分类制定建设活动管控要求 。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 , 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 。

集中建设区包含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镇中心区以及部分城市功能组团等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的地区 。 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 , 要严格控制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各项城镇建设活动 。 集中建设区内鼓励存量更新改造 , 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

限制建设区包含部分平原地区村庄、分散性城镇建设用地、特交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与水域设施用地)、农用地等 。 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 , 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 ,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 , 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 , 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 。 引导现状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 , 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集体产业用地腾退 , 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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