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经营模式混杂 劳动者权益受侵找谁说法?( 五 )

庭审过程中,该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并表示该餐饮企业从未实际经营,只是将企业证照租借给了某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每年向其支付租金 。 后应李先生申请,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向李先生支付工资的主体确实为该商贸公司 。 法院依法追加该商贸公司为该案被告,商贸公司当庭对该餐饮企业的陈述予以认可,并表示确认李先生曾系该公司员工,同意支付工资 。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

法官提醒,餐饮企业经营除应具备一般企业的证照外,还需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等专门性证照 。 实践中,通过租借证照“隐形经营”的形式一直屡禁不止 。 对于劳动者而言,很难真正探寻到实际用人单位,因此,法官建议劳动者要增强证据留存意识 。 例如,及时将餐饮企业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各种证照,包括餐饮经营许可证予以拍照,以便为之后确认劳动关系留存线索 。 此外,日常工作时应尽量要求公司通过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 同时,法官建议餐饮企业应珍惜自己的从业资质,切勿违法出租资质、证照,否则将面临法律惩罚 。 据悉,相关部门已经对该案中所涉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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