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留余债 保证人拒偿被拘留

债务人死亡留余债保证人拒偿被拘留

本报采访人员 徐鹏

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 , 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 , 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

2008年1月 , 某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5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 作为共同保证人 , 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合同签订后 , 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 , 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零6个月 , 月利率为6.3‰上浮70% 。 贷款使用期限届满时 , 张某甲已将借期内的利息全部付清 , 但贷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没有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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