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雷同、借人品牌…记者梳理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七 )

徐某和冷某军是葵花药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职工 。 2012年6月18日 , 冷某军申请注册“葵花娃娃”商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注册商标证 。 随后 , 冷某军与徐某作为股东 , 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了广州佰葵公司 , 并将注册的“葵花娃娃”商标许可佛山怡创生化公司使用 。

葵花药业公司发现佛山怡创公司生产的葵花康宝牌《感冒快贴》、葵花康宝牌《通气鼻贴》等产品包装使用了与其相同的“葵花娃娃”图形和“葵花康宝”字样 , 遂进行公证后向三亚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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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广州佰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怡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冷某军、徐某停止使用其公司享有的“葵花娃娃”和“葵花康宝”图形、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

经法院审理 , 认定被告将涉案图片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对外授权使用、印刷包装盒、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已直接侵犯葵花药业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复制权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 连带赔偿人民币40万元并赔偿调查取证费用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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