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未及时修缮造成事故 所有权人将被追究责任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罗仕报道:在进行立法听证和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 , 近日 ,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规定》明确 ,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危房未及时采取解危措施 , 造成事故后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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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 , 《规定》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对于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 , 《规定》明确 ,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 , 有代管人的 , 代管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 , 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检查、维修房屋 , 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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