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评老人立遗嘱房产赠保姆:并无不妥但需谨慎( 三 )

其次 , 倒逼子女反思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义务 。 赡养照顾老人既是为人子女出于血缘亲情的孝道伦理 , 也是乌鸦反哺、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 , 更是必须履行且责无旁贷的法律义务 。 赡养老人应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两个层面 。 即便是子女工作繁忙 , 老人已由雇请保姆照顾 , 但“常回家看看”仍是子女不可或缺的亲情陪伴和孝亲敬老 。 儿女连心、亲情难舍 , 贾老伯为何要将房产赠与本当负有“服务”职责的保姆 , 值得老人的儿女躬身检视与扪心自问 。

其三 ,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保姆需慎之又慎 。 从法理上讲 , 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并无不可;但从事理分析却不无风险 , 毕竟“服务”关系不能取代亲情血缘 , 这的确需要立遗嘱老人瞻前顾后、权衡利弊、慎之又慎 。 比如 , 不能受他人蛊惑 , 要独立思考、出于本人意愿;如果保姆是由子女出资雇请 , 代替自己照顾老人的 , 立遗嘱赠与时最好与子女们沟通一下 , 以免给善后招来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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