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不应一刀切封死网销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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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网络销售药品的规范力度,明确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23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多名委员对此提出了修改意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建议这个问题再斟酌一下。”委员吴恒说,“因为处方药前提是要有医生处方。随着‘互联网+’的深入,网上医疗诊断也将日益成熟,更多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因此处方药在网上销售也是可行的。所以,这里先不要完全封死,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不能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是不是改成‘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行为的监管’?”。
委员刘玉亭则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那么通过自营的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是不是就允许?建议对网络销售处方药再充分论证,好好研究,从严监管”。
委员江小涓认为,上述条款含义不清。“2018年国务院通过了2个文件,一个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利用第三方平台合法销售药品,支持发展和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基本精神是持有处方,才能让第三方配送。所以这一条如果不当解读的话,会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带来影响,而且‘直接’一词含义的确不清楚。建议加几个字,改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未持有处方时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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