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违规质押向银行借款 董事长石旭刚吃警示函(13)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浙江证监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对石旭刚、何珊珊、孙琳、徐造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石旭刚、何珊珊、孙琳、徐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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