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从事教学是否会产生利益输送?官方回应
资料图:王爱立 。 中新社采访人员 侯宇 摄
中新网4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23日表示 , 法官、检察官到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 不是完全的个人行为 , 有的是根据组织需求 , 单位有计划地进行的统一选派 , 个人确实因为工作需要 , 也要经过单位批准 。 同时明确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23日 , 全国人大就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 有采访人员问 , 法官和检察官到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 , 这个规定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到最后通过是有一个从有到无又恢复的过程 , 想问一下是出于什么样的立法考量?这种规定会不会产生利益输送方面的担忧?对此我们将会怎么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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