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21)

被告人李功志、巫琴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终655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涉案“HUAWEI”“SΛMSUNG”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包括手机用液晶显示屏在内的商品上 。 经查明 , 2016年8月起 , 被告人李功志、巫琴等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 , 加工生产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玻璃面板 , 将排线贴附到手机盖板上 。 被告人李功志是该工厂的日常管理者 , 负责对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对员工进行管理 。 被告人巫琴协助李功志管理工厂 , 每加工完成一个手机玻璃面板收取客户1至1.8元不等的加工费 。 2016年11月21日20时许 , 民警抓获被告人李功志、巫琴 , 并当场查获假冒“三星”手机玻璃面板10100个、“华为”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 。 按被害单位报价计 , 所缴获面板共计价值人民币648000元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根据被害单位出具的价格说明 , 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量刑标准作出认定 。 深圳中院二审对此予以纠正 。 认为在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和市场中间价格的情况下 , 应按照刑法规定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予以量刑处罚 。 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李功志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巫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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