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冤案被羁押4105天廖海军获国家赔偿340余万元( 二 )

决定书显示 , 廖海军于1999年1月26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3月8日被逮捕 , 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 共羁押4105天 。 唐山中院最终裁定赔偿其限制人身自由金1168857.7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620960元 , 合计1789817.7元 。 此次申请国家赔偿 , 除其本人所涉及的故意杀人案外 , 还包括廖海军父母包庇案的相应赔偿 。 因其父母均已去世 , 廖海军作为继承人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其中廖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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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母亲黄玉秀共被羁押1827天 , 获赔796153.24元 , 父亲廖友在刑满释放前已被羁押1866天 , 获赔814029.58元 , 上述款项均将支付给廖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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