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审议:立法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四 )

2014年10月 ,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 明确规定 ,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为引导用人单位和学校增强防治性骚扰意识 , 沈跃跃建议在人格权编草案中明确加上“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 , 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 , 草案所提“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表述范围过窄 。

“从目前情况看 , 不仅是用人单位 , 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高发场所 。 ”他建议对上述机构采取合理规制 , 并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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