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来访之一:刑罚观的超时空漫游(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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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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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派兴起

纯粹的古典学派的刑法学理论并没有得到长时间延续 。 欧洲各国摧毁封建制度 , 建立民主主义国家之后 , 马上实现了产业革命 , 成功实现了资本主义的飞跃发展 , 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 , 犯罪现象发生很大变化 , 如犯罪数量急剧增加、犯罪城市化、由贫困人口与失业人口实施的犯罪大量增加等 。 此外 , 根据产业革命之后快速发展的医学、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 人的素质与环境对人的行为有巨大影响 , 并且这种影响因人而异 , 各不相同 。 这些均从根本上动摇了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基础 。 自然科学的发展 , 源源不断地向人类展现完全陌生的新知识 , 对此惊恐万分的人类情不自禁地陷入“自然科学万能论”中 , 并试图在犯罪和刑罚领域贯彻这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 , 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就是在这种氛围之下产生的 。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 由意大利学派的学者率先倡导 , 德国学者李斯特完成体系化建设 , 形成了近代学派 , 即“新派” 。 他们认为 , 素质与环境对人的行为影响巨大 , 尤其是对犯罪行为会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 这在当时是非常有力的学说 , 并与古典学派、折衷主义的学说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争 。 这就是著名的“学派之争” 。

古典学派重视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程度 , 属于客观主义;近代学派着眼于违法行为所体现出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 属于主观主义 。 因此 , 古典学派追究道义性责任 , 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报应;而近代学派是以与人身危险性相对应的社会性责任作为刑罚的基础 , 认为刑罚不过是用来保护社会、防卫社会的一种手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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