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前,高明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 )

6.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证明: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保临界户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 提供残疾人证明 。

8.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75周岁及以上老人的 , 提供相关证明 。

9.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本区内拥有住宅房产的 , 提供房产证明资料 。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 , 提供购买发票或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 , 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 , 经办人必须原件核对 , 申请人并申明与原件相符 , 签名确认 。 材料中涉及的年龄统计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10日 。

5月10日前,高明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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