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前,高明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 。

2.申请人是单亲母亲 , 其子女需要申请人抚养 。

3.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户或者低保临界户 。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自有住房 , 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文中“住房”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 , 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 。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

申请需提交资料

1.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表 。 (到村居领取)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

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 , 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

4.婚姻证明: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离异的 , 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 , 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

5.子女抚养情况证明:申请人的子女需要抚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子女18周岁以下的 , 需提供以下其中一类证明即可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离婚协议 。 子女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 , 需提供以上一类证明的基础上 , 还需要提供子女就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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