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 )

再次,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纠错 。 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的过错行为,有时候纯粹的说服教育恐难取得实效,要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学校惩戒权,使一些轻微的过错行为能够在学校内部及时处理,从而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 对于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大部分虽处以行政拘留,但都不予执行 。 这让一些未成年人心存侥幸,不仅做不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反而“小恶”不断,铸成大错,最终构成犯罪 。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 对此,可以参照社区矫正的做法,由专门的部门对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让他们吸取教训,真正认识到错误 。

今年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20周年 。 这部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应作出相应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较为完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 同时,要让法律的刚性更加彰显,依法对预防不力的主体进行追责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