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 )

首先,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监护 。 监护的缺位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大原因,这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肯定难辞其咎,但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 。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 在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上,国家应当教导未成年人父母正确进行监护,并对他

社会

们进行监督 。 同时在家庭监护不力的情况下,应作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直接实施者 。 因此可以逐步推动立法创设国家监护制度,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弥补家庭个体监护之不足 。

其次,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 。 家庭、学校、政府都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教育,让他们从小就对法律心存敬畏 。 学校不能把法律教育当成可有可无,而是要贯穿于日常教学之中 。 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送法进校园活动、普法活动需要开展,但不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更不能成为唯一的法律教育方式 。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应当主要依靠家长和老师言传身教,让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教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