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二 )

据了解 , 基本保费标准按照公安户籍人数计算 , 每人2元、每户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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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以设区市为主体统一缴纳 , 山东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县财力情况 , 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 。 在具体保障额度上 , 以设区的市统算 , 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 , 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 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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