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闯红灯”成城市文明硬伤( 四 )

去年10月 , 在开发区第二大街与太湖路交口处 , 新区首个行人闯红灯自动告警抓拍系统投用 , 这套抓拍系统采用智能识别技术 , 支持人脸提取和识别 。 当行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 , 系统可通过显示屏实时播放当前行人闯红灯的视频和图像 。

这个系统投用至今已近半年 , 现在很多市民在经过这个路口的时候都格外小心 , 生怕被抓拍“上电视” 。 但路口周边分布着办公楼、居民小区、车站、工地 , 因此该区域人员构成比较复杂 , 不熟悉周边情况的 , 仍容易闯红灯 。

“我看这个路口小、没有车 , 就想过去 , 没想到竟然被拍下来了 , 太丢人了!”一位市民刚刚从轻轨站里走出来就闯了红灯 。

很多第一次被拍的市民都表示 , 这种“警告”方式让他们记住了 , 对于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感到非常羞愧 , 以后不会再闯红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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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 第六十条规定 ,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违规鸣喇叭的;(二)违规变道、掉头的;(三)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四)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 (滨海时报马兰)

来源:文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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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闯红灯”成城市文明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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