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变!事关买房,已开始执行!承德人速看……( 六 )

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 。 余额不足的 , 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

提取公积金所需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 , 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 。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 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

管理中心应当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 。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职工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并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凭证 。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 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租住商品住房的 ,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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