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变!事关买房,已开始执行!承德人速看……( 二 )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 ,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 , 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 , 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 , 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 换句话说 , 曾经贷款买过房 , 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 , 现在卖小买大 , 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

首付款方面 , 根据规定 ,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 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 , 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

贷款额度方面 ,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 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 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

此外 ,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 , 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 ,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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