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 七 )

为使知识产权证券化标的资产达到法律许可的信用评级 , 还需要引入有效的信用增级手段 , 如划分优先级和次级证券的内部设计和源于第三方的外部信用担保机制 , 以增加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 信用增级不仅能够使证券在资产质量、时间头寸等方面与投资者的需求相匹配 , 同时也能够满足发起人在融资数额、融资成本等方面的需要 。 我国评级系统与国外相比 , 还存在不足 , 比如收费方式将评级机构与受益对象利益捆绑在一起、欠缺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信息披露不够健全、评级方法片面等 。 因此 , 应提高证券化评级机构准入门槛 , 强化对其的事后监管 , 对出现评级结论严重失实的机构处以严厉经济惩罚 , 甚至取缔资格 。 上文提到的Zerit案例中就使用了划分优先次级证券的方式进行了内部增级 。 允许采用多样化的信用增信措施 , 并强化信息披露 , 使增信措施得以切实发挥作用 。

4.建立全覆盖强制性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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