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晚餐留住员工“自愿加班” 实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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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晚餐留住员工“自愿加班” 实行弹性工作制

本文标题:公司用晚餐留住员工“自愿加班” 实行弹性工作制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小心你的加班费被这样“弹”走)

最近“996工时制”引发社会关注,这一名词,指的是从早9点至晚9点,每周工作6天。有些单位为了让员工“自愿加班”,还给予工作餐,打车补贴等“福利”。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人社部门获悉,2018年南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5560件,排名第一的就是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共计2547件,占比46%。其中就有不少是和加班工资有关的。

单位用晚餐留住员工“自愿加班”

之前在南京一家电商平台上班的徐女士,终于辞职了。“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一周工作时间最低72小时。”

说到加班工资,徐女士表示,从来没有这么一说,“我们都属于‘自愿加班’吧。”晚上加班单位会给各种福利,比如留到7点啥也没有,但是到8点就会提供晚餐。“都工作到7点了,还不如再多留一个小时,也省得回家做饭了。”徐女士说,此外,单位还会用绩效倒逼员工加班。“谁也不想因为排名靠后被扣钱,只好加班了。”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这其实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加班有严格的执行程序。”金浩介绍,这些限制工时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随意约定延长。其次,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人社部门获悉,2018年南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5560件。从受理案件的类型来看,2018年全市监察机构受理的案件中,第一是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共计2547件,占比46%。这里面就有涉及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诉求主要是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未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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