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富金石三宗违规遭整改 营销人员虚假宣传业绩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3号)显示 ,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存在留痕档案缺失情况;公司部分营销人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 , 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公司部分不具有投顾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提供了证券投资建议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现责令其进行全面整改 , 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

行政处罚依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 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 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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