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宣判( 二 )

2018年8月15日至17日 , 在金昌顺中公司负责人授意下 , 该公司工作人员趁天黑下雨将厂区内3号浓密池的工业水偷排至白沈沟河 , 累计排放量约211.25立方米 。

经鉴定 , 修复白沈沟河污染河水的虚拟治理成本为36.23万元 。 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内渠沟污水和浓密池污水采样检测 , 其中厂内渠沟污水镍含量超国家标准3.28倍 , 3、4、5、6号浓密池存储物镍含量超国家标准10倍以上 。

经诉前公告程序 , 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

4月17日 , 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青海省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 , 经合议庭认真评议 , 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图为庭审现场 。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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