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国家“三有”野生鸟 上海一对夫妻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三 )

由于沈某夫妻经济赔偿能力较弱 , 难以承受全部经济赔偿 。 办案组拟定 , 夫妇俩在两年内服务巡护拆鸟网等工作1800个小时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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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 上海铁检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 , 组织开展了诉前磋商 , 由赔偿权利人崇明区港沿镇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沈某、陈某达成赔偿协议 。

按照协议沈某、陈某共同连带赔偿3万元 , 用于崇明地区公益林的补植复绿;沈某、陈某各自每周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3次以上 , 每次3小时 , 服务期限为2年 , 二人服务时间共计1800小时;沈某、陈某根据当地村委会安排 , 参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公益宣传活动 , 服务期限为2年;沈某、陈某共同缴纳保证金5万元 , 作为履行赔偿协议的保证;港沿镇政府负责对二人履行协议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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