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视频短就不会构成侵权吗?( 六 )

首先 , 作为短视频作品的创作者既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 又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作品一旦发布 , 要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通的自媒体视音频线上版权登记平台申请版权登记 。 在相关权益受到侵犯时 , 也要主动进行维权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如果是改编、引用他人作品 , 要得到授权 , 注意标明作品来源或出处 , 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 。 即使是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选用方面 , 也不能侵犯词、曲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歌曲享有的合法权益 。 因此 , 短视频作品的创作者从脚本创作、视频编辑、视频发布等环节都应坚持独立创作、合法引用 。

其次 ,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短视频平台要切实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的相关规定 , 短视频平台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而非直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应当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 即“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上述条款 , 被称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原则” 。 但“避风港原则”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法宝”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当知道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此外 , 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能随意向用户提供音乐、视频的下载、上传服务 。 去年 , 某短视频平台因向公众提供多首歌曲部分内容的在线播放 , 使得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歌曲的相应内容 , 该短视频平台对多首歌曲的词、曲实施了无合法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 最终被法院认定侵害了著作权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法权益 , 并付出了巨额赔偿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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