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视频短就不会构成侵权吗?( 三 )

由于短视频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视频界“新军” , 所以我国法律界对于什么类型的短视频才属于作品 , 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直存在争议 。

去年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 , “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构成作品 , 华多公司侵犯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判决华多公司赔偿2万元 。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 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 是著作权法的立法追求之一 。 在短视频产业已渐成规模的当下 , 法律规范应当对市场及其中的商业逻辑有所回应 , 尤其不应为“作品”设限 , 人为提高作品构成要件的门槛 。

未从中收益就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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