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销售“帮忙驾车”遇追尾事故,车主要求换新车未果( 五 )

但他表示 , “客户对此并不满意 , 还经常来店里闹” 。

对于交车流程一事 , 刘兴华回应称 , “交车之前 , 出保安亭门口之前 , 客户对新车包括交车流程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 她是一切确认无误后才签的字 。 ”交车当天 , 他们先带周女士看车 , 包括对车进行讲解、与车合影等全部流程走完后 , 才带周女士去签字确认的 , 并不存在先签单的情况 。

刘兴华还表示 , 他们没有要求使用周女士的驾驶证办理理赔 , “销售员的驾驶证一直都带在身上 , 所有的理赔都是用销售员的(驾驶证)来办理的” 。

专家:消费者签字确认的过程应尽量审慎

就此事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 , 目前因为无法还原事件真相 , 该问题需分情而定 。 若如周女士所说 , 该车是在交车过程中 , 由4S店工作人员造成的车辆损害 , 则应由货车肇事方和4S店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4S店可根据该职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进行责任追偿 。

邢鑫表示 , 若如4S店所说 , 该车是在交车签字完成后 , 由周女士额外要求造成的车辆损伤 , 则周女士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 原则上 , 《合同法》142条规定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该事件中 , 无论真实情况如何 , 周女士都已经进行了签字确认 ,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尽量审慎 。

他同时表示 , 作为车行来说 , 消费者已经签完字 , 即便是免费帮忙 , 也要有谨慎和注意 , 如果有过失 , 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这对增强企业信用、美誉度等都是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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