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曾判糊涂案:被小吏联手蒙骗至判罚失当( 二 )

古代实行流官制 , 官员干几年就走了 , 对当地事务本就不熟 。 而且本县本府人士要避嫌 , 不能在原籍任职 , 可小吏都是本地人 , 对家乡物事人情了如指掌 。 所以 , 地方上的事 , 县太爷或许是个“昏官” , 小吏却异常“清醒” 。

包拯曾判糊涂案:被小吏联手蒙骗至判罚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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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种很不利于官员主政一方的状况 , 才造成了小吏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嚣张贪渎的一个整体形象 。 古代很多“公家事” , 都坏在他们手上 , 而官员的名声 , 也会一不小心 , 被他们搞臭 。 《聊斋》上有一篇《梅女》 , 讲到一小偷 , 行窃于一户姓梅的人家 , 却被这家待字闺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现行 , 并叫家人将小偷扭送县衙 。 可惜 , 县衙里负责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贿赂 , 便反诬梅家小姐与那小偷有私情 , 此乃风流案 , 并非盗窃案 。 接着 , 还要将梅小姐羁押审问 。 梅小姐恐受侮辱 , 便悬梁自尽 , 以示清白 。 聊斋上说的“典史”一职 , 本是不入流的小吏 , 到了清代 , 一度被提拔为级别最低的“朝廷命官” 。 蒲松龄笔下的这位典史 , 参加工作之前 , 乃当地一个泼皮无赖 , 是花钱买的这个典史之位 , 故此人与小吏亦无太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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