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违规遭证监会责令改正 合规管理人数低于要求( 二 )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 , 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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