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给中小学竞赛乱象去虚火( 二 )

江苏新闻

不得不承认 , 除了少数“国字号”“老字号”竞赛 , 不少竞赛不外乎“天下熙熙 , 皆为利来” 。 报名费、培训费、活动费、参赛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 只要有利益往来 , 就有想象空间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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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竞赛举办方绞尽脑汁 , 威逼利诱并用 , 吸引学校参与 , 无非受利益驱使 , 而非出乎公益 。 中小学生、家长、学校的利益又在哪?对中小学生和家长来说 , 竞赛与招生入学挂钩 , 是切身利益所在;对学校来说 , 声誉是利益所在 。 竞赛主办方与参赛方虽然利益取向不同 , 但却能找到完美的切合点 , 让竞赛成为双方利益交换的管道 。

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乱象 , 要扼住利益之命门 。 就举办方 , 只要强调竞赛的公益性 , 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 或仅限于工本费 , 让竞赛无利可图 , 无利起早 , 他们自然就没有那么大的兴致了 。 就参赛方 , 只要规定竞赛成绩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学校绩效评比的依据 , 这一方的积极性也消退了 。 回溯竞赛管理史 , 此类规定也并非没有 , 只是执行不那么到位罢了 。 于是 , 问题又跳到这个层面 , “清单管理”虽好 , 也要有执行力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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