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不慎撞死儿子 谁该为这起事故埋单?( 四 )

为获得关键证据 , 刘律师协助阳某调取了《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 。 据此 , 刘律师在上诉书中论述 , 车辆正常行驶至失控时 , 整个现场的行驶痕迹从失控到水沟有6.2米 , 在水沟中继续行驶约16米 , 而坐在副驾驶室上的小阳是在水沟中间10.7米的位置被抛出车外 , 被继续行驶的车辆撞压致死亡 , 最后车辆停下来的位置是发生撞压地点前约6米处 , 为此该案完全符合“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 , 成为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 符合机动车交强险适用的条件 , 应按交强险的最高额进行理赔 。

社会

近日 , 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 , 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受害人小阳因车辆侧翻被甩出车外后 , 车辆继续前行并撞压小阳致死的事实 , 为此涉案保险公司主张小阳是摔死的 , 明显与本案证据相矛盾 , 法院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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