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不慎撞死儿子 谁该为这起事故埋单?( 三 )

江苏新闻

, 故小阳被抛出车外后不会因为车辆再次行驶而受到撞击 , 因此 ,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 , 小阳并没有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的情形 , 交通事故发生时其仍应当是“车上人员” 。

为此 , 案件不符合机动车交强险适用条件 , 判决驳回阳某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争议焦点:受害人是否是“第三者”?

一审宣判后 , 阳某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 随后 ,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刘海玉律师代理本案的上诉事宜 。

经了解 , 刘律师认为一审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能从“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 , 该案要想胜诉 , 必须证明小阳从车的副驾驶室抛出后 , 不是被车辆侧翻后压死 , 而是被抛出后又被该车行驶中撞压致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