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反腐允许民间百姓拿获害民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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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反腐制度建设为何落空?

提起反腐 , 现代人常会把“制度建设”四字放在嘴边 。 有人撰文 , 为了让文章更有说服力 , 又喜欢拿古代的事来做例证 , 动辄说中国传统社会只讲人治 , 所以 , 在反腐问题上 , “制度建设”云云仿佛是一个极度稀缺的东西 。

其实 , 这都是不折不扣的想当然 。

设计出一种监察官吏的制度 , 使官员在监督之下奉公守法 , 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 。 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一职已兼有监察的职责 , 到了秦朝 , “御史大夫府”成为专门的中央监察机构 , 汉承秦制 , 在中央设御史府(台) , 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 , 并开先河 , 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 。 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

当然 , 古代的监察之权来自于皇帝的授予 , 它是完全服从于巩固皇权这一中心的 。 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主要特色 。 但一朝自有一朝之特点 , 一君王自有一君王之个性 , 传统王朝中最具“特点”和“个性”的 , 当属朱元璋时代的监察官吏制度 , 像以下一些就是值得说说的:

朱元璋为反腐允许民间百姓拿获害民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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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登闻鼓 。 “洪武元年 , 置登闻鼓于午门外” , 这个鼓是专门鼓励百姓击鼓告状的 , 为了防止走过场 , 朱元璋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 , 凡民间有冤情 , 而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 , 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 , 由御史带着上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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