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掉入“黑洞”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到痛( 四 )

“关于独创性的认定历来存在争议,不仅要考虑照片形成中拍摄人所选取的位置角度、焦距光线选取、对象排列布局等,还要考虑该选取安排是否能够体现作者独创性的思想。而这需要从该照片拍摄过程、拍摄者欲表达的思想、该表达是否具有客观唯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也认为,黑洞图片能否作为作品是存疑的。“从纯技术角度,黑洞图片是合成以后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出来的人们能直观看到的视觉图像而已。甚至可以通过电脑根据黑洞理论去模拟出一个图像,与合成以后展示出来的图像基本一致。这是技术本身带来的可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认为,黑洞图片是根据六个天文台发回来的海量数据,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合成的图片,与我们传统的使用摄像嚣材完成的摄影作品是不相同的,不属于摄影作品。但是它可以作为我们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来进行保护。

专家们均认同,合成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被谴责的不应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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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谁,并不是一个谁标注就归谁的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谁创作归谁所有;按照合同法,作者还可以把自己的权利转让许可给其他人。”李明德说。这就意味着著作权权利来源无非是两类:创作获得与受让获得。

显然,黑洞图片并非视觉中国创作所得,其自己也宣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HorizonTelescope(欧洲南方天文台)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这一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

不过,这种说法被后者打脸了。12日早间,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回应媒体称,视觉中国的这一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事实上,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识共享署名4.0(CC 4.0)国际许可协议,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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