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掉入“黑洞”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到痛( 三 )

视觉中国掉入“黑洞”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到痛。来源是:法制日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视觉中国,商业欺诈,版权。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视觉中国一败涂地后,很多评论中都引用了这句影视名言。

的确,视觉中国的口碑一直都不太好,新华社在其文章中都对此“盖章”确认。

这种恶名源自于其始终被诟病的商业模式:追逐短利、维权创收。2018年7月3日,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在微博爆料称,视觉中国2016年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大范围地向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企业要求巨额赔偿,要价高达几十万,不接受删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收入颇丰。张颖在文末写道:“等着吧,总有一天……”

不足一年,这一天似乎就来到了。

张颖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根据启信宝数据,视觉中国主体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多达147份,案件案由绝大部分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而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所涉诉讼已超过万起。据启信宝数据,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高达3952起。在这3952起诉讼纠纷中,这家公司作为原告,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的案件数量达到1633起之多。

此外,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更是高达7071起。

“如果是自己的权利,哪怕每天提起几千起诉讼也没问题。”李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权利滥用与版权流氓等是伪命题,“如果是我的,我当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没有权利而去主张权利,多少有些商业性敲诈的性质。”

那么,视觉中国对于黑洞图片有权利吗?这就首先涉及黑洞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问题。

李明德认为,作品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文字的、摄影的表达,黑洞是一个客观事实,摄影是一种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讲,黑洞图片符合作品的要求,但是按照著作权法,表达要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也就是说它有一个独创性的要求。而黑洞图片其实是一种合成,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很难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是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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