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调,培训机构招生不得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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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采访人员张烁)日前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

教育部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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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规定》的通知指出 , 近年来 , 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 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 , 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 , 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 ,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 , 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 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 , 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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