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现317处笔误,湖南高院回应:已严肃处理法官( 二 )

湖南省高院向采访人员回应说 , 该案系湖南省高院受理的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公司)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及第三人长沙江湾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湾公司)、第三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

2014年12月11日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湘高法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 金霞公司和江湾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在二审期间 , 发现该判决存在诸多文字错误 , 湖南省高院于2015年11月10日以补正裁定的方式对该判决书中的23处(含重复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 , 同时启动了问责程序 , 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 , 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 。

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湖南省高院在全院开展了警示教育 , 就保障法律文书质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 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