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医药公司回扣1600余万元 医院副院长被判12年

中新网杭州4月12日电(郭其钰)十一年时间 , 非法收受医药公司药品回扣超过1600万元 , 终难逃法网 。

采访人员12日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近日依法公开宣判了原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犯受贿罪一案 ,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据了解 ,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 , 被告人孙志龙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的职务便利 ,

社会

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 , 冒用他人名义帮助医药公司推荐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并销售用氨曲南、灯盏花素、头孢米诺钠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哌拉西林舒巴坦钠针等多种医用药品 , 先后百余次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 , 非法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的药品回扣达1676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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