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实控人杨树坪吃警示函 未履行其增持承诺( 二 )

杨树坪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粤泰股份股票计划 , 且未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提交粤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树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 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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