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各级检察院应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 三 )

《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结构 , 规定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检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分检察厅负责人或者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以及法学界专家组成 。 同时 , 《规定》还强调 ,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案例指导工作 , 每年度专题向检察委员会作出报告 。

《规定》要求 , 各级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 , 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 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 。 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 , 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 , 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

《规定》提出 , 最高检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 , 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 。 各级检察院应当将指导性案例纳入业务培训 , 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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