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呼之欲出 职务发明规定存争议( 三 )

或增单位创新成本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以解决我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低,科研人员创新激励不足等问题 。

新增规定为: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

这一新增规定是否能如其立法初衷,完成对发明人、设计人激励机制的完善,在一些专家看来却并不容易,甚至有可能产生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的结果 。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程永顺主任就是这一主张的持有者 。 在近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专利法四修建言座谈会”上,程永顺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应当保持原专利法的现有规定,删除上述新增规定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必胜也支持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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