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征求意见:骗保拟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情形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证、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其中 , 有定点医药机构故意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虚假信息等情形的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 , 不再具有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 并处违法数额五倍罚款 。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 , 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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