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修改“痛经假”引热议 官方:提升女职工幸福感( 二 )

中新网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此前明确规定了“痛经假”的山东、浙江、安徽、天津、江苏、陕西等十多个省市每次出台都伴随着争议和讨论 。 有观点表示 , 这个假落地困难 , 女性职工也会因为担心公司不满 , 实际中难以开口请假 。

4月3日 , 青海省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其中第一条便是将《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 , 给予公假一至两天 。 ”

中新网采访人员注意到 , “经期不能坚持劳动可给予公假”这项办法在青海早已有之 。 自1991年起施行《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第七条提到:“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 , 经医疗部门证明 , 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 医疗部门出具证明应公正负责 。 ”而近期青海省政府将《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 , 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 ”也就是说 , 此次青海省政府删去了“医疗部门证明”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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