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就医取消“三证”( 四 )

不再索要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 原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不再索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原由医疗机构开具;

不再索要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 , 这些证明原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 。

社保机构取消索要这11项证明材料后 , 办理方式改为书面告知承诺、现场人脸识别、政府部门与医疗

热点

机构联网信息共享 , 还有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 。 (采访人员何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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