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就医取消“三证”( 二 )

不提供:妊娠证明等医院不再提供

取消索要的同时 , 医院方面不再提供4项证明材料 , 具体是:

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4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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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供4项证明材料后 , 办理方式改为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 , 或书面告知承诺(省外) 。 特别提醒的是 , 上述4项确有需要的 , 本省及省外医疗机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 , 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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