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税务筹划全攻略!( 二 )

企业在立项时 , 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 , 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 。 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 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 这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机会 。

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 。 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 , 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同时 ,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 , 因此 , 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

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 , 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 , 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 , 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 。 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 因此 , 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是有限额的 , 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

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 , 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 , 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 , 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 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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